司律司马
官名。南朝宋置。总章监、鼓吹监设,典音律等事。铜印、墨绶,朝服。任职总章监者,进贤一梁冠。见《宋书·礼王》。
官名。南朝宋置。总章监、鼓吹监设,典音律等事。铜印、墨绶,朝服。任职总章监者,进贤一梁冠。见《宋书·礼王》。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稷仓中士,正二命;稷仓下士,正一命。掌黍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市场税收。《周礼·地官》:“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凡屠者,敛其皮角筋
爵名。十六国前赵、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员一人,从五品上。置员外郎为副贰。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故; 玄
见“三班院”。官名。辽置,见“三班院(2)”。
官署名。①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设郎。东晋省。②公府僚属诸曹之一。西晋末司马睿始置于丞相府,设参军。南朝宋省。
官名。金朝贞祐元年(1213)设于京城各门,每门一员,掌收支器物,秩正八品,常以各门副尉兼任。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名。元朝置,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为首领官。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朝沿置,为各县首领官,未入流。掌出纳文移。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则领丞、簿职,掌粮马、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