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录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录上士佐官,正二命。
工官。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 “左受工, 中府, 左(酒)。”
官名。东汉建安末及三国魏,其时军府之制虽尚未形成,但郡已有置参军者,《三国志·吴书·孙权传》记其在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征皖城,获卢江太守朱光及参军董和。”三《国志·蜀书·姜维传》记姜维在魏时曾以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
参见“主考”。
执事于皇帝、皇后等丧礼之仪仗队员。南朝宋、陈、北魏、唐朝、宋朝置,均选品官子弟担任,为入仕途径之一。南朝宋制,选六品以上子弟为之,人数自二十至六十不等。北魏制,被选挽郎后,可除奉朝请或将军府参军等官。
见“勋武前锋五职”。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燕王”演变而成。天历甲申四年(1884),封秦日纲为燕王,后革去,故称“天燕”,始有是爵。位在福爵之下,属六等爵之第四等。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
官名。即“稽勋清吏司郎中”。官名,为稽勋清吏司郎中的简称。明清都设此官,为稽勋清吏司长官,其佐官有员外郎、主事等。主管勋级、名籍、丧养等事。详见“稽勋清吏司”条。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详见“噶 布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