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名。唐以后有御史台狱,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称为都察院监。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俗称“老公”“太监”。《周礼·天官·冢宰》:“奄十人。”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写作“阉人”,即阉割之人,《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
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 “护军统领”。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
①武官名号。东汉初年有征虏将军祭遵。② 官名。三国、魏、晋、南朝宋、齐、梁及北魏为武官,亦作为高级文职官员的加官。三国魏、晋、南朝宋为第三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智威、仁威、勇威、信威、严威等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官制》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的委任,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
清代的汉兵。清初招募的汉兵,其营旗为绿色,后来即称驻各省的汉兵为绿营兵或绿旗兵。清代各省驻兵,其初以旗兵为主力,中叶以后,由于绿营兵额的发展,变为以绿营兵为主力。绿营兵的兵种分为马兵与步兵,沿江沿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