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通政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皆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二人。乾隆十年 (1745) 裁一人。十三年俱裁。
官名。明置,为通政使司官员,正四品,其位次于本司长官通政使(正三品)。佐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缮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皆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二人。乾隆十年 (1745) 裁一人。十三年俱裁。
官名。明置,为通政使司官员,正四品,其位次于本司长官通政使(正三品)。佐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缮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
官名。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陈沿置。北魏、北齐及隋诸王府亦置之。唐制亲王府司马秩从四品下,与长史共同掌统府僚,纪纲众务。金代亲王府司马秩从六品,与府尉共同检校门禁,总统府事。元诸王府官中亦有司马,地位
长官的下属官吏,也称“属僚”。《三国志·吴书·孙登传》:“接待僚属,略用布衣之礼。”
官名。全称整饬兵备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治兵备事宜。明弘治 (1488—1505) 年间,以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隶于总兵,自此设兵备道者凡四十三处,分巡道兼兵备者五处。皆以布、按二司所属之参政、参议
官名。辽置,见“钱帛司”。
官名。北周设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相府司录,总录一府之事。”于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即有相府司录,北周沿置。任北周大丞相府司录者,见《隋书·高颎传》:“高祖得政,引为相府司录,委以心膂。”
官名,汉置。原名左弋,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左弋为佽飞,掌弋射。其长官称令,次长官称丞,属少府。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汉书·宣帝纪》:“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注:“臣瓒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醢人奄一人,女醢二人,掌管祭祀时四次荐献豆里所盛的食物,丧事祭奠及飨宴宾客时也是这样。“豆”为古代食肉之器。北周依《周礼》置掌醢中士,正二命;掌醢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
① 官名。西汉于北假(今内蒙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夹山带河地区)置,主该地屯田事宜。②东汉末及三国魏时,作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管理屯田事务官员的泛称。即农官,掌农事、粮税等。汉代桓宽《盐铁论
流外官名。宋置于开封府,掌招待宾客。
明制以沿河府、州、县官兼管河务。据《明会典》记载,有管河知州、管河知县、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县丞、管河主薄、管河吏目、管河典史等名目,由管河道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