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监丞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左、右各一人,正七品。因本监左、右监正,左、右监副不常置,故往往署职,掌监事。此外,明初,内府神宫监、尚宝监、内官监等宦官衙门也曾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后革。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左、右各一人,正七品。因本监左、右监正,左、右监副不常置,故往往署职,掌监事。此外,明初,内府神宫监、尚宝监、内官监等宦官衙门也曾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后革。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乃宰相之任。《魏书·尉眷传》:“寻拜侍中、太尉,进爵为王。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
仓库名。明置于南北两京,各设副使一人,不入流。掌贮京城粮食等。
官名。又称提点大理寺。辽大理寺以他官主持者称提点,兴宗时,刘伸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
皇宫中的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妾,西汉末年王莽置。《汉书·王莽传下》:“备和嫔、美御、和人三,位视公;嫔人九,视卿;美人二十七,视大夫;御人八十一,视元士:凡百二十人。”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鼓人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军旅、乐舞中的各种鼓手及其演奏,下设司鼓下士以佐
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府为大睦亲府,改同签大宗正事为同签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官名。金置,由同签大宗正事改称。见“同签大宗正事”。
使职名。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主持中外官考课。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置,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以都磨勘司兼掌,属三司。凡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