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右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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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司勾院

    官署名。宋置,或称三司都勾院,属三司。掌审查各地申报三司的钱粮百物出纳帐册簿籍,审察其差误而加以查究。主官为勾院判官,其下有勾覆官。三司分为盐铁、度支、户部使时,勾院亦分设户部勾院、度支勾院、盐铁勾院

  • 山林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山林的监督、保护、奖励;二、保安林;三、国有林:四、林业团体;五、狩猎;六、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

  • 承徽寺卿

    官名。为承徽寺的主官,见“承徽寺”。

  • 西夏行省

    见“甘肃行省”。

  • 军械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局内分设枪炮、材具二科。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械司”,参见该条。

  • 绣锦营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画工与男绣工,掌画壁画与刺绣。

  • 元五年

    (1268) 七月由东川都元帅府改置。设统军使、副统军使等职。十年,改为东川行枢密院。

  • 卑职

    清朝官场用语。为州县官谒见长官时的自称。亦有高于州县官(如知府、道台等)而以此自称者,以示对上级的尊重和自谦。

  • 五京

    (1)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西京京兆府为中京,凤翔府建号西京,成都府建号南京,合原有东京河南府,北京太原府共为五京。唐代“京”亦称“都”,五京亦可称为五都。(2)辽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皇都

  • 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