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司谏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988) ,改右补阙置,掌规谏讽谕,七品。其后,非有特旨不领谏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令专任谏诤,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事则许廷议,小事则许上封。正七品,隶中书外省 (后改中书后省) 。南宋初,令不隶中书。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复名右补阙,光宗绍熙二年 (1191) 复旧名。明朝置为詹事府属官,从九品,多由他官兼任,掌箴诲鉴戒、拾遗补过。
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属中书省。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988) ,改右补阙置,掌规谏讽谕,七品。其后,非有特旨不领谏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令专任谏诤,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事则许廷议,小事则许上封。正七品,隶中书外省 (后改中书后省) 。南宋初,令不隶中书。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复名右补阙,光宗绍熙二年 (1191) 复旧名。明朝置为詹事府属官,从九品,多由他官兼任,掌箴诲鉴戒、拾遗补过。
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属中书省。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
即“河吞大”。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秩从九品上。元朝沿置,属十四阶之第十三阶,秩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上,称司历郎。见《
官名。① 殷朝始置。《殷契粹编》第五一九片:“丙午贞,酒人册祝。”② 《周礼》官名。一说周朝置宦官之一。《周礼·天官》:“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供奉之,以役世妇。
官名。(东汉末置,三国魏、吴,西晋沿置。)东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曹操兴办屯田,各县有屯田者皆置此职以掌屯田事务。秩六百石,一说为四百石。管理所部吏民,属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郡国太守,内史不得干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等货物,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并入市易务为下界。南宋初复置,设提辖官,隶尚书左、右司。金朝亦置,隶户部。掌发卖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度支,掌京朝官、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事归户部。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檐衣人为朴大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官名。明清礼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六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一人。又,南京礼科亦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