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佥都御史
官名。明朝都察院置,正四品。详见“左佥都御史”。
官名。明朝都察院置,正四品。详见“左佥都御史”。
官名。清末度支部币制局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一人,正三品,由本部左、右丞兼充。掌提挈全局事务。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之武官。中、左、右、前、后五营各一人,为各营之长,其中营地位最高。均二品。
官场用语。即纳粟补官,俗称买官。宋朝为三色官之一。宋制,富室纳粟赈粜、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宋太宗淳化五年 (994),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授本州助教,三千石授本
官名。秦汉郡置,为郡守(太守)副贰,佐郡守掌众事。边郡别有长史,掌兵马。秩六百石,由朝廷任命。东汉建武六年(后30),令郡太守病,丞、长史代行其事。后又罢边郡丞,以长史领郡职。三国魏、蜀、吴皆置,魏八
见“御前军器所”。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二人,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郡簿书。后改为观察判官。参见“判官”。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军吏。主垒壁之事。《左传·成公二年》: “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壁)司徒之妻也。”杜预注: “辟司徒,主垒壁者。”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总统府政事堂,掌理修订民国礼制。设馆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馆长二人,由左丞与右丞兼任;总编纂一人,主任编纂五人,分掌吉、凶、军、宾、嘉五礼的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见“都商税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