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茶草以供丧葬。《周礼·地官》: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官名。周设此官,
屯田吏士,犹言屯田官兵。西汉在西域置都护或戊已校尉,领屯田官兵,掌护西域三十六国。《汉书·陈汤传》:“(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汤与延寿出西域……(汤)与延寿谋曰:……如发屯田吏士,敺从鸟孙众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壅上士属官,正一命。
宫观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始置,以右正言、直集贤院夏竦为之。八年,定班位在龙图阁待制下。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六品,属唐古特文官。前藏员额三人,为噶厦办事处秘书;后藏员额不定,佐大卓尼办理交际等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使职名。唐朝内诸司使之一,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 改为仪銮院使。官名。唐置,见“营幕使”。
见“制置解盐使”。
即“物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