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合称。宋朝御史台左巡使、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监香使合称。北宋前期置,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507)置,以曾任方牧者为之,都督南兖等五州诸军事、辅国将军、南兖州刺史昌义之首任此职。负责宫内侍卫,属中领军 (领军将军)。天监七年定为十班。陈改为四品,秩千石。北魏亦置
官名。掌管改火。汉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为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别火为狱令官,掌管改火。《论语·阳货》:“钻燧改火。”朱注:“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
官名。元朝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长官。参见“提刑按察使”。
官名。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由总统府第一局局长兼任,承秘书长之命,典守国玺。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
郡门下吏名。《三国志·蜀书·姜维传》记魏天水郡有主记一职,《晋书·舆服志》所载亦有河南主记,即东汉郡主记室史之职。北魏于鲁郡、北齐于清都郡亦设主记,分别见《金石萃编》二九,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及《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河防官。金朝属都水监。管辖定陶、济北、寒山、金山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有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唐朝殿中省诸署监置,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主管财物及出纳的官。《周礼·天官·序官·司会》注:“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