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设教育科。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设教育科。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参见“正任”、“承宣使”。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散官名。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灵宪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又称户部分司。明、清户部所属之税关。明宣德四年(1429)置,于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九江、浒墅、北新等处设关收钞,或征船料,或征货税,称为钞关。户部派遣本部司官管关,钞关所征税钞直解户部
大使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叫大使馆。在国际法上,大使馆视为本国领土,不受驻在国的统治,并享有不可侵犯、免税等特权。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通流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小则蓄,水大则兼。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
宋朝下等役职名。掌仓库出纳用斗,差下户充当,或招募。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仓库出纳用斗。一般差下户充任或出于招募。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十三年(1887)始置。从五品,奏补。掌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通译、二等书记各一人。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官名。西晋置。与左、右典牧都尉同属太仆,掌管马、牛的牧养。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