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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民政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局改科后始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地方自治、户籍、卫生、选举、禁烟、仓储、礼俗、宗教、褒扬、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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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吉士介于官与非官之间,等于候补翰林官。每届从新进士中挑选文章、书法都好的进翰林院学习,以侍读、侍讲为教习(教师),以督其课业。三年期满再经考试(散馆考试),入选者,按等第分别授职。原二甲进士授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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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之。为统兵武官,位在都督下。亦可作为起家官。见《周书·李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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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易经》,长安国由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 左校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皆置,隶大匠卿。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掌之。隋朝将作寺置,设令二员、丞四员、监作十二员; 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改隶将作监。唐朝因置,掌梓匠之事及宫室官修,置令二员、丞一员、监作十

  • 御营宿卫使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 司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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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羽林大将军

    官名。唐置,为羽林军长官。详“羽林将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