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录事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别称。
官署名。北齐置于晋阳。北齐都邺,但高氏父子在即位前长期居住晋阳,北齐历代皇帝也常驻晋阳,故设,简称“并省”。设录尚书事、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各部尚书,主持并州及其周围地区的事务。当皇帝驻晋阳时,可在一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
即“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长秋寺中山署。
①东晋孝武帝时会稽王司马道子与其子元显并录尚书事,掌国政,道子府称东府。见《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②宋朝中书门下 (政事堂) 别称。参见“二府”。
官名,汉置,为都船狱令属吏,掌都船狱。《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
春秋时郑国称管理边境事务的地方官吏。《左传·襄公十一年》: “郑人患晋、楚之故”,“使疆场之司恶于宋。”
内官名。汉元帝始置,秩视百石。南朝宋孝武帝置,为太子内职之一。南齐高帝建元三年 (481)太子宫置三内职,比保林为第二等,位比五等侯。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为增级十四之第十四级之一,俸百石。保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