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司法处

县司法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受高等法院院长监督;审判事务,受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院长监督;检察事务,受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首席检察官监督。


司法兼理机关。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国民党政府以地方法院一时不能在各县普遍成立,而承审员制度亦非妥善,决定于县政府内设置司法处以掌理司法事务。处内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员额在二人以上则以一人为主任审判官。司法处的其他员职有书记官、检验员、执达员、录事、庭丁、司法警察等。

猜你喜欢

  • 镇副

    官名。镇将副贰。隋朝上镇从五品,中镇正六品,下镇从六品。唐朝上镇二员,正七品下; 中镇一员,从七品上; 下镇一员,从七品下。官名。唐代在边防设镇,置镇将和镇副等,分上中下三等,上正七品下,中从七品上,

  • 米仓中士、下士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米仓中士,正二命;米仓下士,正一命。掌米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 阁老

    官名别称。① 唐朝中书舍人年深者别称。②唐朝中书省、门下省属官别称。③ 宋朝中书舍人院第一厅舍人别称。④明朝宰辅及掌诰翰林别称。官名。1、指中书舍人。《新唐书·杨绾传》:“中书舍人久次者为阁老。”

  • 五更

    年老致仕而有经验的乡里耆老。《礼·文王世子》:“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官名,周置,以年老更事的任之。《礼记·文王世子》:“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

  • 故纸仓

    见“文书库”。

  • 文辞秀逸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 钤辖钧容直所

    官名。宋朝教坊属官,掌军乐。

  • 考功

    官署名。三国魏吏部尚书所领四郎曹之一,掌考第及秀孝贡士事。西晋沿置,为吏部五郎曹之一,东晋省。北魏为吏部四曹之一,置掌固、令史、书令史、主事。北齐置为吏部三曹之一。隋朝置为吏部四曹(司) 之一,设侍郎

  • 绥戎将军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八品上。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北齐亦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八品上。

  • 光国中郎将

    官名。十六国前赵置。以尚书郎王犷为之,出使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