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科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朝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置,掌教授皇子。官名。宋孝宗时置,见“资善堂”。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虎置,地位高于左、右卫将军。《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置左右戎昭、曜武将军,位在左右卫之上。”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足元年(公元701年)诏举,冯万石等及第。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于惠宗至正十年(1350),于广西、湖南、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迄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各王府置。九年罢。二十八年,于靖江府置咨议所,再置咨议一人。成祖即位,改咨议所为长史司,遂罢。清末陆军部亦置。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分属承政、参议两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
官名,汉三公府置,掌奉诏书出使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永寿中,以司徒掾清诏使冀州,廉察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众,弃官走者数十人。
县特置属吏。南朝时县令亦常加将军之号,惟不置军府,特置参军一职以佐理军务。《宋书·朱龄石传》记龄石“迁武康令,加宁远将军。……武康人姚系祖招聚亡命,专为刼盗……龄石至县,伪与系祖亲厚,召为参军……斩之
官名。即弩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