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铸局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官报、法令及其他官文书之编辑、印刷、发行,册宝、印信、关防、图记之铸造、颁发。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官报、法令及其他官文书之编辑、印刷、发行,册宝、印信、关防、图记之铸造、颁发。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
官名。明清督理漕运的最高长官。明景泰二年(1451)设,与总兵同理漕务。并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及徐、和、滁三州,驻淮安。嘉靖四十年(1561)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后曾一度兼管河道。清朝沿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所属职事机构。东汉三公府亦置,主奏议事,以掾主之,秩比三百石。郡县所置,掾秩百石。三国魏、吴沿置。官署名,西汉置,为丞相府诸曹之一。掌奏议事。东汉公府沿置,其长官称掾,秩比三百石,副
官署名。辽朝置。掌中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受天朝总巡查的指挥,职掌稽查奸宄。员额无定,官阶为职同总制。
即内十三衙门。又称内十三道。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顺治十年 (1653) 六月,以内务府事繁,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即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 (后改宣徽院)、司设监、尚膳监、尚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汉二人,正三品。掌祭祀时陪祀。康熙二十三年(1684),改掌步辇事。三十七年,又以一人掌库事。四十八年俱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