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卫生局

卫生局

官署名。民国置,为市、县政府所属机关之一。掌理公共卫生事务,关于医院、菜市、屠宰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之设置及取消等事项,皆归其管。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地方卫生应兴办事项;二、卫生行政条例颁布事项;三、预算卫生行政之经费;四、考核卫生行政之成绩;五、编制卫生统计表;六、编辑卫生年报。第二科所掌为:一、关于医师、药师之业务,产婆、看护人之养成,药种商及卖药 营业 取缔 事项;二、卫生事业之提倡及指挥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传染病、地方病、痘疮及兽疫事项;二、船舶检疫事项;三、花柳病检查事项;四、地方病院及卫生会事项。第四科所掌为: 一、药品事项;二、嗜好品、香妆品着色料及其他一切之检查事项;三、饮食物检查法之审定事项;四、卖药之检验及取缔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卫生司”,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司器

    官名。商朝设此官,为天子六府之一。即《周礼·地官》的角人,掌以时征齿角。参看“六府”条。

  • 商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 左三护军府护军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护军”。

  • 散骑侍郞

    官名。三国魏置,员四人,五品。隶散骑省,吴国亦置。西晋因魏制。与散骑常侍、侍中、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谏诤拾遗,共平尚书奏事。东晋罢。南朝复置,员四人,隶集书省,掌文学侍从、谏诤纠劾,收纳

  • 都大提举茶场

    属名。宋朝都大提举茶场司长官。参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 市政府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

  • 直荡别将

    官名。北魏末置。《周书·杨绍传》:“魏永安(528—530)中,授广武将军,屯骑校尉、直荡别将。

  • 扬威护军

    官名。三国魏置。晋武帝泰始四年(268)罢此职与振威护军,改置左、右积弩将军。官名,三国魏置,掌护卫或作战。

  • 钦天监监副

    官名。明清钦天监之副长官。佐监正掌监事。俱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丞设,二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汉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设左、右监副,满、汉俱各二人。雍正八年(

  • 治弟

    旧时对州、县官自称的谦词。表示在其治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