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朝卫所制度,各卫均置,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官,多为军官世袭之职。掌本卫军队,外卫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或直属皇帝。
官署名。明朝卫所制度,各卫均置,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官,多为军官世袭之职。掌本卫军队,外卫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或直属皇帝。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五卫之一。秩正三品。掌汉军万名。置营于武清、香河、宝坻,衙司设在大都丽正门内。设官与下属机构同左、右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清朝云南之铸钱局。顺治十七年(1660)置局,康熙六十一年(1722)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云南府知府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见“指省”。
官名。后魏始置,皇帝行幸宴会,则在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酬答。见《通典·职官三·侍中·起居》、《魏书·官氏志》。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所载有起居令史,秩从七品上。《通典·职官三》说:“后魏始置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有关国防法规的拟定、监督。设司长(中将或同等官)、副司长(少将或同等官)各一人。司内分设管制、审核、立法、编篡四组,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
官名。即少府少监,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为少府监,置监、少监,复改少监为少令。参见“少府少监”。官名。隋炀帝改少府少监为少府少令,唐武德初复为少府少监。
官名。唐朝光禄寺太官署置,为监膳佐官,置十五员,流外五品。流外官名。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员额十五人,秩流外五品,协助监膳主膳食之事。《旧唐书·职官三》作主膳。
官名。东汉置之,属大长秋,员一人,秩千石,以宦者任之,掌管皇后车马。官名,西汉时称中宫太仆,以宦者充任,属大长秋。东汉去“太”字,减俸为千石,掌驭。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见“十猛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