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代漕粮北运,由沿途各卫所官兵任领运官。清仿明制,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设卫、所,卫置守备,所置千总,分统运军领运漕粮。清初以屯田分给卫军,罢其杂徭,专司领运。旋改
即“博尔赤”。
爵名。东汉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食邑为乡者称乡侯,位次都乡侯。三国魏沿置。魏文帝定爵制,乡侯为第八等,位次县侯下亭侯上。晋亦置。南朝宋制官四品; 陈制官八品,秩视千石。唐以后皆废。爵名,东汉置。食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河南道经略司、屯田经略司。宪宗二年(1252),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经略司,在唐、邓等州屯田镇戍,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设经略使、参议等职。宪
(1) 汉代卫尉所属的低级武官。其地位高于作为士兵的卫士,见《汉书·惠帝纪》。(2)唐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改府兵士兵——卫士为武士。
官名合称。北魏明元帝永兴四年 (412)七月,“置四厢大将,又放十二时,置十二小将”。(《魏书·太宗纪》)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
官名。西晋赵王司马伦建始元年(301)置,以道士胡沃为之,以招福祐。见《晋书·赵王伦传》。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需司事。
即巴牙喇甲喇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