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互调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名,东汉和帝初置,位次于将军,领一方驻军,类似校尉,下属有司马,驻交州日南郡象林县。《后汉书·孝和帝纪》:“(十四年)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参看“将兵长史”条。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乐钟演奏《仪礼·大射》: “奏《陔》。宾所执脯,以赐钟人于门内霤,遂出。”郑玄注: “钟人以钟鼓奏《陔》、《夏》,赐之脯,明虽醉志礼不忘乐。”
官制用语。即因军功而取得的勋级。北魏在每次战事结束后,由主将把部属的勋劳记载在勋书上,送吏部与中兵局,吏部根据勋书除官、进阶。孝庄帝建义元年(528)以前,叙军勋不得过于征虏将军,以后则可将余阶积以进
官署名。北齐置,属司州,设令、丞。
官署名。南宋初年,始置于四川,为宣抚处置使司措置财赋。高宗绍兴六年(1136),又置于镇江,以户部侍郎为长官,掌屯驻江淮诸军钱粮。同年,鄂州亦置,以户部郎官领之,掌岳飞军钱粮。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
官署名。西夏置,称“赤剋罗”。主持官吏考核升迁,属中等司。太祖明洪武三年(1370)亦置,设司令,司丞。十年革,十四年复设,二十年复罢。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官署名。西夏设置,
官署名。辽朝南面军官置,设殿前都点检、副点检,掌御帐宿卫,多用契丹人。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置,统亲军以行从宿卫,掌关防门禁,置殿前都点检、殿前左副都点检、殿前右副都点检,分别兼侍卫将军正、副都指
义即重臣,栋梁之臣。《后汉书·刘陶传》:“故冀州刺史南阳朱穆,前乌桓校尉臣同郡李赝,皆履正清平,贞高绝俗……斯实中兴之良佐,国家之柱臣也。”《宋书·沈攸之传》:“废帝昏悖,猜畏柱臣。”
参见“六部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