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元
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即顺天乡试),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也只能是第二名。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
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即顺天乡试),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也只能是第二名。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
官名,汉置,掌领兵马,属戊己校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官名。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于兰会路置,以兰州知州兼任。
官名。唐朝后期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
官名。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属钩盾署。
官署名。清末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水陆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事宜。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等三科。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石烈相当于县级建制,石烈辛衮即为石烈之长。
官名。汉置,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俸二千石,职如郡太守,掌治京都地区。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官名。元制,上州置达鲁花赤、州尹各一人,秩从四品。其下设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农官名。汉代应劭《风俗通·祁典·稷神》:“《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高祖遣使策封高丽王建武为辽东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