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鸿胪寺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其实无所掌,设官备员而已。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其实无所掌,设官备员而已。
杂任职名。唐置,属太子左右清道率府,员额五十人,掌东宫仪仗之事。
官名。亦称三库档房主事。清朝管理户部三库大臣之属官。雍正二年(1724)设,满洲一人,领总档房事,三年一更代,缺出于各部院满洲主事内保送选补。掌理三库之文案,籍会出纳,综汇奏销,兼掌解库银两之批回及雇
官名。明朝各卫指挥使司所属经历司设,一人,从七品,为各卫首领官,掌出纳文移等事。
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为左都水长副贰,掌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左冯翊,佐左都水长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四年》:“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葴尹宜咎城钟离。”
武官名。三国魏置,掌督领中军,秩第四品。司马遂曾任此职,见《晋书·济南惠王传》。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吕蒙传》: “(吕蒙领兵)从讨丹阳,所向有功,拜平北都尉,领广德长。”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帅兵作战。《三国志·吴书·吕蒙传》:“从讨丹杨,所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右领左右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军,供御兵仗,职任甚重。领千牛备身十二员,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员,掌供御弓箭; 备身六十员,掌宿卫侍从; 有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