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政使司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右通政司,正四品,右参议一人,正五品,掌收呈诉书状,付刑部审理。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右通政司,正四品,右参议一人,正五品,掌收呈诉书状,付刑部审理。
武官名。辽置,为殿前都点检的佐官,位在副点检之下。参见“殿前都点检司”。
杂任职名。唐置,属左右千牛卫,员额一百五十人,掌守供御兵杖。
杂任职名。隋代于县置市令,管理县治所在的市场,唐制,畿县及诸州属县各置市令一人,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其下各有市佐、市史、市帅,分行检察。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一、王国人不得任宿卫。《汉书·龚胜传》记“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二、王国人不得在中央任廷尉。《汉书·彭宣传》记宣“迁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
即“巴牙喇纛章京”。
监狱名。宋代附设于司理院的监狱。参见“司理院”。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
即“支应所”。即“支应所”,详此条。
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制度、编制、征调、补充及军械制造、交通建筑等项事宜。辖搜简、步兵、马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台垒七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七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