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道监察御史
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道,故名。设置、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
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掌纠察违失。十五道为:江南道、山东道、京畿道、河南道、浙江道,山西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广东道、广西道、四川道、云南道、贵州道。每道满汉各一人,从五品。见《历代职官表·第十五表·都察院》,参看《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道,故名。设置、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
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掌纠察违失。十五道为:江南道、山东道、京畿道、河南道、浙江道,山西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广东道、广西道、四川道、云南道、贵州道。每道满汉各一人,从五品。见《历代职官表·第十五表·都察院》,参看《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北齐置。见“衣冠署”。
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长官。见
杂任职名。唐于左春坊内直局置,员额八人,掌东宫伞扇。伞与扇都是一种仪仗。
官名。始见于战国。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渐演变为郡级行政机构,最高长官,省称守。秩二千石。西汉因之,景帝二年(前155)更名太守。魏晋时也为郡太守代称。参见“太守”。宋朝以后郡改为府,知府亦称郡守。官
国防部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国防部长,掌理临时或不属于各司、室的业务。设主任一人,中将或少将级;参事三人,少将或中将级;同少将、中将文官参事二人;副官一人,上尉级;书记一人,同上尉。
官名。唐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始置,隶尚书都省,员一人,从六品上,与左司郎中同为尚书左丞副贰,监管吏、户、礼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位在诸司员外郎上; 中宗神龙元年(705)省,次年复置
宋代在成都置玉局观,设玉局观提举。此官属祠禄官,只食官禄,无事可干。每年九月九日在此设药市。苏轼曾任玉局观提举,属礼部中的祠部。参看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六》、《宋史·职官十·宫观》。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录事参军,掌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南朝宋以后以录事为公府诸曹之一。《宋书·百官志上》说:“今诸曹则有录事、记室……右户、墨曹,凡十八曹参军。”南齐公府沿置,北魏北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十一等,低于男。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五品。爵位名。北魏始置,秩从五品,地位在开国县男之下。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