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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留守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置,以太原尹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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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磬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磬氏为磬。”北周据此置磬工中士,正二命;磬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玉下大夫。

  • 军需官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需事务。军一级设总军需官,镇一级设正军需官,标一级设副军需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 理事通判

    参见“理事同知”。

  • 尚乘局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太仆寺骅骝署置,隶殿内省,有奉御二员、直长十四员,统左右六闲: 左右飞黄闲、左右吉良闲、左右龙媒闲、左右騊駼闲、 左右駃騠闲、 左右天苑闲, 又有奉乘、主乘、司库、

  • 火儿赤

    蒙、元怯薜执事名。又译豁儿赤、忽赤、货鲁直等,蒙古语,意为“佩带箭筒者”,掌佩带弓箭轮值宫廷之侍卫。

  • 熙明阁

    宋朝阁名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由显谟阁改称,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不久,即复旧名。参见“显谟阁”。

  • 土千总

    官名。清朝上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有。正六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

  • 副领事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十三年(1887)始置。从五品,奏补。掌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通译、二等书记各一人。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 大理寺评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

  • 正总制

    官名。又称正总权。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总兵而置,职掌因明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