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护卫司徒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名俗称。亦称房官,即同考官。因明清乡、会试时,同考官各居一房,分卷取士,故名。时有十七房、十八房、二十房之称。详“同考官”。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官署名。宋朝殿前司、马步军司各置,为系狱者设浆铺席,时具沐浴,供给吃食,冬季给薪炭、衣物,夏季则五日一洗枷扭。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掌理首都建设事宜。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八日公布《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并指定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四至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掌察办本旗事务,审断词讼。
门下吏员名。东汉时与记室史同为主记室的吏员,《后汉书·袁安传》附玄孙闳传注引谢承《后汉书》记(功曹)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门下)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
官署名。简称江西司。①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旗手、金吾前、金吾后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垂拱元年 (685) 为都台,长安三年(703) 为中台,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尚书都省。官署名。唐武后光宅元年改尚书省为文昌台,不久又称
官名。战国秦置。主铁官之一。《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