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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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建设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掌理首都建设事宜。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八日公布《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并指定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四至

  • 提刑转运司

    见“按察司”。

  • 榷货务使

    官名,金置,“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榷货务》。

  • 左右奉御率府

    东宫警卫机构。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左右内率府为左右奉御率府,其主官改称奉御率。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 粮台

    明清督粮道别称。

  • 上京盐铁使司

    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上京盐铁使,属南面京官。重熙中王棠曾任此职。参见“盐铁使”。

  • 长官司

    地方政权机构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多以土人为之。明、清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长官

  • 蒙养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任用退养的功臣勋旧。

  • 太府右长史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位在其下,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参见“太府”。

  • 主客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位在主客给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