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封
汉朝臣民向皇帝呈递奏疏的副本。汉制,凡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宣帝时为削夺霍氏权势,采纳御史大夫魏相建议,去副封以防壅敝。
汉朝臣民向皇帝呈递奏疏的副本。汉制,凡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宣帝时为削夺霍氏权势,采纳御史大夫魏相建议,去副封以防壅敝。
明代监察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其出使专任纠察,多以职务为使名,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到清朝,以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监长等官。
官名。宋置,掌监津渡。见“监堰官”。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国长吏担任。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令、长不自行。三国时诸郡、典农皆置。晋、南北朝亦置。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掌璧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魏置。亦称起居令史,掌起居注的修撰。“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训答。”(《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拉萨街道之事。设五品官二人。
官署名。简称广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广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牺牲所、司牲司、在京沈阳左
官名。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初置铁冶所,共十三所,分属于所在府州,每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初时大使秩正八品,副使秩正九品,后均改为未入流。清代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