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调”① 。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医药之事,以尚药局、太医院官兼。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次官,置一人。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浙盐政。下辖四分司: 嘉兴、松江、宁绍、温台。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在旧都南京设守备、协同守备及参赞机务等官。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领之,协守备节制南京诸卫所,掌一切留守、防卫之事。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马军,属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魏书·常山王遵传》:“世祖壮之,即日拜(内行阿干拓拔可悉陵)都幢将,封暨阳子。”参见“幢将”。
官名。三国吴置,掌占候之事。孙皓时陈训曾任此职,见《晋书·艺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