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国用使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掌财政,设制国用使为长官,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掌财政,设制国用使为长官,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罢。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官名。太平天国的行政区划,分省、郡、县三级。郡由清代的府改称,设总制一人,官等为十等,管辖各县监军、乡官。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三等,低于开国郡公。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一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一品,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开国县侯之上。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官吏爵秩等级。《管子·五行》: “天子出令,命左、右士师,内御,总别列爵,论贤不肖士吏。”
官名。汉朝少府属官,掌宫中杂事。隋朝内侍省置十二员,为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五年长秋监又置。唐朝内侍省沿置,从八品下,掌诸亲命妇朝集班序。辽朝内侍省置。金朝为内侍寄禄官,正七品。官名,秦汉称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始置,有令、丞,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隶少府监,寻与司织署合并为织染署。
官署名。宋朝置于各州,掌收储本州钱物,以供本州、本路军兵衣赐之用。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令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皆入军资库,以使取之于民者尽归于官。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满、汉各一人,皆由工部拟定正陪,钦派充任,每年一更代。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姚安府(今云南姚安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