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录司左司副
参见“判录司”。
参见“判录司”。
①明清对土官族人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之属官,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掌庶务。其职,子孙可世袭。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得以护理。另,清制规定,应袭土司者,若年幼未满十五岁,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
官名。新莽置。与军监同察不奉命者。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监察不奉命者。《汉书·王莽传中》:“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六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警巡院。置达鲁花赤、警巡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官署名。宋朝各州皆置,以录事参军主管,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录事参军的衙门。以录事参军为主官,原先只管民事,后来也兼管刑事。
殷朝众犬官合称。参与狩猎、征战及担任警卫。《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六五片: “乎多犬卫。”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郡小史”。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九阶,秩正五品。
官署名。宋仁宗天圣元年 (1023) 置,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领,掌考校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立新法。
即文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