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府
见“判州”。
见“判州”。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上都留守司。仁宗延祐二年(1315)由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改置,掌上都东凉亭(上都东七十里)行宫及游猎供需等务。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纸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汉代将军所属有长史。《三国志·魏书·袁绍传》记韩馥为冀州牧,以耿武为长史,是汉末至三国魏,州亦已有长史。至晋代,州刺史带将军者,其军府之制渐次形成,长史为州军府的上佐,掌理军府政务,多带州治所的
官名。金置,带领甲军以弹压河工。《金史·河渠志》载:“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
官名,东汉置,即给事黄门侍郎,共六人,掌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献帝起居注》说:“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
官名。《宋书·州郡志一》载:“秣陵令……(晋) 义熙九年(公元413年)移治京邑,在斗场。晋恭帝元熙元年(公元419年)省扬州禁防参军,县移治其处。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至晋亡前一年始省。
官名。西魏、北周秩官府司薙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晋因避讳改军师置,东晋、南朝、北魏、北齐沿置。为诸军府主要僚属,佐主帅统带军队,负有匡正监察主帅之责,地位很高,常继任主帅。《晋书·杜预传》:“(羊)祜病,举预自代,因以本官假节行平东将军,领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永安建制始设。设正、副各一人,职同检点。主接递文报。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掌传递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