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部尚书

刑部尚书

官名。隋朝始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由都官尚书改名。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空衔,侍郎实掌部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尚书,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一度改宪部尚书。吐蕃(今西藏)王朝仿唐制置刑法长官,译名亦为刑部尚书。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升从二品,始掌全国刑狱政令。辽南面官置。西夏亦置。金初刑部与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分立,置尚书一人,正三品。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亦置,三人,正三品。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置,初一人,正三品,隶中书省。六年增一人。十三年废罢中书省,升部秩,仍置一人,正二品。建文(1399—1402)中升正一品,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迁都前,并置行在刑部尚书于北京,迁都后去行在字,以南京原刑部加南京字,置一人,秩同北京,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1631)即置刑部承政等官,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掌部务。置满、汉各一人。初满官正一品,汉官正二品。十六年均定正二品。康熙六年(1677)复旧制。九年再均改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定满、汉均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废。


官名。为刑部长官,唐代的刑部尚书为正三品,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自隋以后。除辽代外,各朝均置此官,但所掌并不完全相同,隋唐只掌法律等,不直接审理刑狱,自明代始,则审理刑狱,掌天下刑名及徒隶等,设十三司,每司下设司狱司,司狱六人。清光绪年间废。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明史·职官一·刑部》、《清史稿·职官一·刑部》、《历代职官表·刑部》。

猜你喜欢

  • 艇长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艇,由上尉充任,下设副长(中尉)一人,轮机正(轮机中尉)一人。

  • 玉玺

    皇帝的印。《后汉书·舆服下·印》注:“《汉旧仪》曰: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

  • ①负责储藏粮食的机构。战国齐等国置。有“左廪”“右廪”之分。《左关釜铭》:“左关釜一节于廪釜。”②廪人省称。

  • 协理事务翼长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 内东门取索司

    官署名。宋初置,真宋景德三年(1006)改称内东门司。职掌参见“内东门司”。

  • 右千牛卫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中郎将二员,与左千牛卫统率亲近禁军,共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不领府兵; 受朝之日,侍列于御坐左、右,职

  • 捕盗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王莽传》:莽遣捕盗将军孔仁将兵与郡县合击,岁余。”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镇压饥民。《汉书·王莽传中》:“(谷贵民饥)五原、代郡尤被其毒。起为盗贼,……莽遣捕盗将军

  • 典农纲纪

    官名,即典农功曹,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吏,掌屯田事。《三国志·魏书·邓艾传》:“后为典农纲纪,上计吏。”

  • 掌狄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同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狄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司仓参军事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诸卫、太子诸率、诸王府、诸州改仓曹参军事而置; 炀帝大业三年(607)均改为司仓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中诸王府、玄宗开元(713—741)初诸卫、太子诸率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