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出使英国大臣

出使英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始设。正二品。初兼驻法、俄、义、比等国大臣。二十八年,始为专使英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以及驻新加坡、南非洲、澳洲、加拿大总领事,驻纽丝纶、仰光领事等。

猜你喜欢

  • 都官府

    官署名,即中都官府,泛指京师诸官府。见《后汉书·孝和帝纪·七年四月》注。

  • 掌印给事中

    官名。清朝六科主官。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设。每科满、汉各一人。掌发科抄,稽庶政,注销各衙门文卷及发给敕书、赴任文凭,察核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等事。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九年,俱定七品

  • 閤下令史

    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说:“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

  • 省参事会

    省政府的参议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其规定如下:省参事会由会长和参事员十二人组成,并设有秘书等若干人以办理事务。会长由省行政长官兼任,会议时任主席,

  • 将下军

    春秋晋国等置下军长官。参见“三军”。

  • 大国舅司敞史

    辽官名。太宗会同元年 (938) 由郎君改立。

  • 大司宪

    官名。即御史大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御史大夫。官名。唐置,见“宪台”。

  • 十三衙门

    即内十三衙门。又称内十三道。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顺治十年 (1653) 六月,以内务府事繁,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即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 (后改宣徽院)、司设监、尚膳监、尚

  • 府镇都军司

    官署名。金朝在各府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见《金史·百官三》。

  • 军需副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二等军需官充任,掌军需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