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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圣旨必阇赤

吏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属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书诏敕的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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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铁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兵器、铁器。

  • 某军都监

    武官名。辽置,见“诸指挥使司”。

  • 第二清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 同知弘文院事

    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 提举坑冶司

    见“提点铸钱司”。

  • 司刑寺少卿

    官名。见“司刑寺”。

  • 签帅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 矿监

    官名。明朝掌管开矿征税的宦官。始设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此后矿监税使遍布天下,搜刮祸民。三十三年诏罢而实存。明神宗死后,始以遗诏罢矿税监。

  • 司刑寺卿

    官名。见“司刑寺”。

  • 户部执照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