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翻书房提调官
官名。清置,属内翻书房,见该条。
官名。清置,属内翻书房,见该条。
官名。清末度支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废。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六品。掌宫中供御经籍、笔札、几案之事。唐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
见“宣抚司”。官署名。清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为军事机关,位在宣慰使司之下,掌军事。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四川宣慰使司》。
官署名。北魏初置,太武帝时,于洛拔曾任监御曹令,后省,孝文帝延兴五年(475)九月复置。负责料理皇帝生活起居事务,以令、长为长官,还有内廷派驻曹中监察政务的监御曹给事。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泠人,同伶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亦作伶人,参见该条。
官名。秦、汉为太子率更令副贰,秩四百石。两晋南北朝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九品,梁流外七班。北齐置为太子率更寺次官,九品。隋、唐沿置,隋从八品,唐从七品上。辽唯存其名。官名。为令之副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后革副提举。掌供办物料诸事。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来敏传》:“先主定益州,署敏典学校尉。”其职掌与典学从事相类。官名,三国蜀置,掌管州内学校。《三国志·蜀书·来敏传》:“先主定益州,署敏典学校尉,及立太子,以为家令。”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官名。战国秦置,为县司空属吏,掌文书记事。《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