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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奏事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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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内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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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明初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额设一人,掌署事。后改称珍馐署署正。

  • 南右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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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遥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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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试

    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宋朝文科进士出身已任官职而献文求试或被荐举,特旨召试,合格者授秘书省官。应试者先交纳家状、试卷稿纸; 试前一日,考官锁宿拟题;以学士院、舍人院或中书后省为考场;试诗、赋或策、论。

  • 贼曹史

    官名,汉置,太尉府和郡县皆有贼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掌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

  • 凭由案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用司马光言,以比部之事归户部,设凭由、理欠、勾覆等案掌之。三年罢,其事复归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