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试委员会

典试委员会

中华民国时掌管考试的机构,负责出题、阅卷等事。考试时则设,考试完毕则撤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三至十五人。

猜你喜欢

  • 扶尉大夫府

    官署名,参看“扶尉”条。

  • 司法书佐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 学部参事

    官名。清末学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设四员,正五品,视郎中,位左、右参议之下。佐参议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

  • 县刑房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刑狱之事。

  • 外补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 举叙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举叙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内小臣

    官名。周朝置。宦官,掌王后嫔妃御见之事。《仪礼· 燕礼》: “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郑玄注: “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周礼·天官》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 乡学博士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

  • 检察署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 ① 官名。商朝置。原指驻守在边疆的武官,后成为侍王左右的史官。西周史官分太史和内史两个系统。内史系统包括内史、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尹氏、内史尹氏等职名。春秋又有南史、左史、外史等职名。战国增置御史、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