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署名。宋制,太府寺所属有和济局与惠民局,均掌配制良药出售以疗民疾。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金部郎”互称,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户部金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大夫、司金郎中,寻各复旧。五代沿置。北宋前期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宗元丰(10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宫廷音乐。官名。北魏等置,从五品中,掌管音乐。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污人以时塓馆。”杜预注:“污人,涂者。塓,涂也。”北周取其意置涂工中士,正二命;涂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土中大夫。
服饰名。明清官服之一。明朝称蟒衣,乃皇帝御服,常用来赏赐近臣、重臣,有行蟒、坐蟒之纹绣。清朝为品官之服。服长过膝,上绣行蟒,穿于补褂之内,为最尊之礼服袍。时人称为“花衣”。凡遇殿廷朝会,坛庙祭祀等典礼
官名,王莽置,为四辅之一,位上公,俸二千石,掌辅佐。《汉书·王莽传》:“以王舜为太傅左辅,甄丰为太阿右拂,甄邯为太保后承。又置四少,秩皆二千石。”“又按金匮,辅臣皆封拜。以太傅左辅、骠骑将军安阳侯王舜
“九卿”之位。《汉书·韦玄咸传》:“不遂我遗,恤我九列。”颜师古注:“九列,卿之位,谓少府。”《晋书·儒林·韦謏传》:“前后四登九列,六在尚书。”指九卿或九卿之位。《汉书·韦玄成传》:“不遂我遗,恤我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官名,战国置。都大司马副佐,掌都邑军事的高级军吏。 《古玺汇编》第五号: “杫都左司马。”
官名。明朝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