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殿前铺设、帐幕、香烛等事。其佐官有使、副使、值长等。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以提点为主官,其下置直长、收支都监、同监。
官名。北齐置。参见“泉部局”。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文宗天历二年 (1329) 降为总管府。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属羽林中郎将。主羽林右骑,有丞一人。职掌宿卫宫禁,护从皇帝。三国魏、十六国西凉亦置。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俸六百石,掌羽林右骑,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见“监督”。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左曹,掌农田及田讼事务,奏报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