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公使人

公使人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 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钱。录事司、县衙门设十余人。延祐二年(1315),改为轮换当役。


职役名。金始置,亦称为公使,设于诸路总管府、按察司、安抚司、诸府、州、县,司候司,诸司狱,中都市令司、都麴使司、都商税司等,掌官署中杂事。元代公使人置于县衙和录事司,包括随侍长官的祗候,司勾捕的曳刺、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其头目称为首领(总领),副头目称为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江南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免纳科差、税银,免除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钱。江南地区司、县衙门所设公使人甚为繁冗,有多达百余人的,朝廷累次下令革罢,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改为轮番充役。

猜你喜欢

  • 重将

    杂号将军名,汉置,主将兼掌管辎重。《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南安严侯宣虎,以河南将军汉王三年降晋阳,以重将破臧荼,侯,九百户。”注:“师古曰:重将者,主将领辎重也。”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

  • 贼曹参军

    官名。西晋末镇东大将军府僚属,贼曹长官。东晋沿置。贼曹一分为三后,亦为城局贼曹、长流贼曹、刑狱贼曹参军之省称。参见“贼曹”。官名。见“公府贼曹”。

  • 宏词科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 翊卫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武臣阶官,从五品。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置。掌侍卫。见《宋史·职官九·国朝武选、武阶》。

  • 遒人

    官名。相传夏朝所置。掌宣布政令。《尚书夏书·胤征》: “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孔安国传: “遒人,宣令之官。”《左传·襄公十四年》: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木铎

  • 柱天将军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贾琮传》:“中平元年,交阯屯兵反,执刺史及合浦太守,自称柱天将军。”

  • 外官转为内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晋代内重外轻,士大夫多不愿出任地方官而乐意于任中央官,于是有先经外官著绩然后入为内官的限制。

  • 录科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 经略安抚使

    官名。宋仁宗皇祐四年 (1052) 以侬智高起义,始于广州、桂州置,以本州知州兼任。其后,西南边帅多带此衔,以重其权。神宗熙宁五年(1072),又置于熙河、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等六路。后帅臣任

  • 讼师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