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爵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元诠墓志》:“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一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元诠墓志》:“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一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支搭天棚等所用苇席、竿、绳等物。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支搭
官署名。唐人谓温泉为汤,司农寺所属有庆善汤、石门汤、温泉汤,其管理机构称为监。分别称庆善监、石门监、温泉监。掌汤池及建于温泉所在地的离宫、王公汤馆的管理及附近园畦瓜果种植,先熟者供陵庙享祭之用。每监的
宋朝龙图阁待制简称。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医治畜兽等事。置使、副使等职。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掌诸王出纳事务。仁宗景祐三年(1036),徙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遂只称管勾北宅所,以诸司副使二人管勾。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北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分光禄大夫为左、右两阶,皆为正三品寄禄官。徽宗大观二年 (1108) ,改左光禄大夫为宣奉大夫、右光禄大夫为正奉大夫。(1)官名。晋初置左右光禄大夫,其地位在光禄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春秋掾二人,掌授《春秋》。
官名。南朝梁置,为郡县属官。职为迎接新任长官至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