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国在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中供职的高级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都有官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贿延阻,人不胜苦,虽近官监之亦然。遂命监察御史二人往来纠察之。”
官名。署之次官。秦汉至南北朝作为署令或署长副职之泛称,品秩高低不等。隋唐五代之九寺、少府、将作、都水、长秋诸监、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为署之次官。分为上、中、下三等。隋朝上署丞正九品,中署丞从九品上,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吏阶位。如官衔、军衔。《正字通》:“衔,官吏阶位曰衔。《语林》曰:‘近代选曹补授,先具旧官于前,次书拟官于后,新旧相衔也’。”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官署名。宋太宗特置,属三司,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议开上林苑,太祖朱元璋因其有妨民业而止。永乐五年(1407)始设于北京,为正五品衙门。置左、右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下设良牧,蕃育、嘉蔬、林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宋朝第四等、第五等或第三、四、五等),赐同出身,下出身一等。有同三传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等名目。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科举同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