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大臣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指管仓库、园林的小官。汉朝官制,丞相、列侯、令丞都用正方形的印,而掌管仓库、园林的小官却用长方形的印,为正方形印之半,故称半印。其后各朝多沿用,称为“半印”。见清朝冯云鹏《金石索五》。
为光尉大夫或光尉郡的省称。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每郡置大夫一人,职如郡太守。霸陵、杜陵,东至蓝田,西至武功、郁夷十县,为光尉郡,其长官称光尉大夫。见《汉书·王莽传》、《三辅黄图》。
蒙古语,意为“管城者”。又译“八刺合赤”。元朝城防人员及其官长均称此。怯薛中亦有此职,掌宫门守卫。大都城门尉,例由怯薛八刺哈赤充任。
官名,汉时投马国有此官。详“弥弥”条。
官名。古代称西方少数民族为戎。北周置掌戎隶中士,正二命;掌戎隶下士,正一命。掌管俘获的西方少数民族以供役使,属秋官府司隶下大夫。
官署名。明初改拱卫司而置,为正三品衙门。后改都尉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亲军都尉府。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妃嫔传》:“(徐矫)弟祚袭封,亦以战功至于芜湖督,平魏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凡将军皆掌帅军征伐。《三国志·吴书·吴主权徐夫人传》:“(徐)祚袭封,亦以战功至芜湖督、平
宋置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简称前省;入内内侍省,所掌尤为亵近,简称后省;合称前后省。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