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制度或称辟署、辟举。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汉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被辟除者经公府、州郡试用,再经荐举或察举,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北朝后
赴官任职。《商君书·定公》:“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弓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置,掌左龙局。从九品。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内衣库使置,东班诸司使之一,无职掌,仅为迁转之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辽朝内侍省尚衣库置为长
官名。北齐置。参见“滏口局”。
官名。南朝梁、陈置。见“纸官令”。
官署名。清末各省矿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奏设。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置总理、协理并矿师等。总、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职掌全省已开、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
金、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管辖吏员,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与主官、属官、堂上官相对而言。金、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包括经历、都事、主事、知事、典簿、照磨、管勾(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
①东晋南朝“散骑(集书)省”别称。②唐朝“门下省”别称。南齐对于集书省的别称。详见“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