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公同为二品。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八年 (644) 于太子门下坊置,员二人,正六品上,掌东宫侍从规谏,驳正启奏,并记注皇太子出入动静及宫内祥瑞、宫长除拜、死丧等事,岁终送史馆。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门下坊为左春坊
蒙古官名。又译作“扯儿必”,意为宰相,成吉思汗建国初置,后专指“内八府宰相”,参见该条。
官名。北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始置,以閤门祗候充任,掌行陕西、河东沿边盐法。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印绶符牌。永乐 (1403—1424) 初罢。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官名。晋朝置,郡府属吏,掌记录、文书。位仅次于主簿。官名,为主记室掾的简称,汉置,为州郡佐吏,掌记录文书,催期会。参看“主记室掾”条。
①周朝一军主帅别称。《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② 官名。统兵武职。(1) 北魏置。《魏书·周观传》: “初为三郎,迁军将。
官名。北魏置。《魏书·长孙肥传》: 长孙安都“显祖时,为典马令。”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