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园苑四面监副监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
满语官名。意为“箭主”。满族早期出兵或狩猎时按族党村寨结队,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立一长,称“牛录额真”。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 将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统之,始为正式官名
杂任职名。唐置,职掌同州“司法参军事”参见该条。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在七阶中逐阶升迁,称选调。因难出常调,故又称选海。
官署名。南朝陈置。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掌理察冤狱。置令史。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宋置,为审刑院的长官,见“审刑院”。
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常以手分等吏人与衙前充当,主管仓、库、场、务等事务,并督率仓子、库子、斗子、秤子、拣子、掐子等工作。
官名。即尚食奉御。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调节粮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撒,其事权改归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