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魏置。《魏书·恩幸传》: “(王袭)年十四,以父任擢为中散,仍总中部。”设中部令、中部大夫、中部给事中等官。一说即“殿中曹”之异称。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官名,秦置,为近侍小臣的泛称。《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注:“《索隐》:少,小也。近,近侍之臣。三郎谓中郎、外郎、散郎。”
官名。三国吴置。为领兵武职。吕据自副军校尉迁此。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吕据传》:“(范)次子据,字世议,以父任为郎。后范寝疾,拜副军校尉,佐领军事。范卒,迁安东中郎将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 。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之事。后屯种事废,主管陵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 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膳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卫尉”。
参见“十骁将军”。官名。南朝梁置。梁武帝普通六年置百号将军,戎夷之号,也加附拟。其拟官六品中,有骁雄、骁桀、骁猛、骁烈、骁武、骁勇、骁锐、骁名、骁胜、骁迅十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秦、汉为廷尉副贰,地位相当于列卿丞,为高级审判官员,可代表廷尉参加诏狱会审,或独立决断疑狱、平反冤案,参议案例律条。西汉秩千石,东汉秩六百石。魏晋南朝宋、齐沿置,六品。梁、陈为廷尉卿属官,梁六班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初制,京畿道给印信,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直隶、盛京刑名,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