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二十八省

二十八省

政区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以南京为首都,废道制,地方政区改为省县二级制。次年六月,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京兆地方划归河北省,又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经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一五三次会议议决,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均改建为行省(热河、察哈尔、绥远与西康原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特别行政区,青海在北洋政府时期为甘边宁海镇守使辖区),并以旧宁夏护军使所辖及旧宁夏道属其余各县,建为宁夏省。其时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宁夏均分别成立省政府,只有西康建省尚在筹议阶段,合北洋政府时期旧有二十二省,共有二十八省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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