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遂组织

乡遂组织

西周春秋时期国野制下社会的主要结构。西周时在商代“族尹”和“里君”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在王畿和诸侯的封国中划分国野两大区域,国指王城和诸侯的国都,但国也可包括四郊;郊外为野。上层贵族居于城内,称为国中;其统率的部族,称为国人,住在四郊,其行政组织称为乡。上层贵族及国人还基本保持着原始族居的状态。他们内部仍以血缘姻亲关系相连结。上层贵族中流行的大小宗制、立嫡立长制、氏姓制、宗庙制、外婚制、族墓制等等,说明古老的部落氏族的躯壳仍被继承下来,作为基本的组织形式。居于乡中的国人,是统治阶级的一个阶层。他们长期保留着家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每个成员可以有一块质量和数量大体相当的份地。他们有参与政治、受教育、被选拔的权利,也有提供军赋、服兵役和力役的义务。乡的居民编制成军队,称为士,即甲士、战士,是当时军队的主要成员。野的行政组织为遂,遂中的居民是被征服的其他部族,称为野人,是被剥削和奴役的阶层。他们在形式上也保留着农村公社的组织形式,但当时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实际上已成为遂中村社的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他们把原来的村社转化成为其奴役的小集体。遂中居民不仅要在籍田或助田上提供集体的无偿劳动,所耕的份地还得提交赋税•并须提供繁重的劳役,提供家畜和在野的一切物产;他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也没有资格成为战士,只能被固着于土地上世代务农,不得流徙他方或转换行业;但他们一般都具有人身自由,在身份上是高于奴隶的,应是地位较低的平民。乡遂组织是在生产较不发达、原始共同体组织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形成的,它体现了国野的对立。春秋时许多诸侯国仍保留着乡遂组织,其中以齐国最为显著。春秋中叶以后,由于政治、经济的变化,原始共同体逐步瓦解,个体经济形成,居民的流动杂居及贫富分化日益加剧,于是乡遂组织解体,战国时合并为郡县之下的、互相隶属的地方行政单位——乡、里。

猜你喜欢

  • 济州路转运司

    地方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于济州路。原称上京路都转运司,海陵王天德四年 (1151) 改名。设转运使领司故,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等官。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 乌尔哈伯喀达拉喇哈番

    见“吴尔哈伯额达喇喇哈番”。

  • 属国丞

    官名,汉置,佐治民。《后汉书·百官志》:“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 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置,秩正三品。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以蒙古侍卫总府依五卫之例建为指挥使司,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奏改为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后定置都指挥使三人,秩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人,

  • 阿敦侍卫

    官名。又称“上驷侍卫”。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随侍皇帝及骑试御马。乾隆六年(1741)额定二十一人。嘉庆六年 (1801) ,始令兼管堂务,与司官一体办事。阿敦,满语意为牧群。

  • 兼衔

    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又,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

  • 流民督护

    官名。东晋末交州置,以统流民,并可统兵出征。杜慧度父子先后由此迁太守。见《宋书·良吏传》。

  • 兵獳司

    官名。南诏官,掌机密。

  •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转化为军事组织官员或爵号。熙宗改制后废。官名。金朝建国前称小部族头领为“勃堇”,意思是“乡长”“邑长”;掌管本部族军民事务,为世袭官职。见《金史·百官一》。

  • 过堂

    官场用语。宋朝尚书省、枢密院属官,持所议公事上都堂禀报宰执,然后施行,称过堂。